国家课程标准的性质
作者:科研室信息来源:科研室点击次数:次发布时间:2003-10-09 23:29:33
1.课程标准不同于教学大纲,它不是对内容的具体规定(大纲或教科书),而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描述
2.是某一学习阶段的最低的、共同的、统一的要求,而不是最高要求
3.标准的描述是分层次的,可达到的,可评估的,可理解的
4.隐含着教师不是教科书的执行者,而是教学方案(课程)的开发者
5.标准的范围应涉及"全人"领域:其中包含学生的认知、情感与动作技能
6.国家课程标准具有法定的性质。它是教材编写、教与学、课程管理与评价的依据
编辑:key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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